Step 1. 同意聲明

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同意書

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並保障當事人之權利,謹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
1. 機關名稱:XXXX機關(○○分局)

2. 蒐集之特定目的:(例:代號一○一 XXXX業務)

3. 個人資料之類別:(例:姓名、身分證編號、出生年月日、住址…等)

4.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  • (1) 期間:(例:蒐集後一年)
  • (2) 地區:(例:中華民國主權範圍內)
  • (3) 對象:(例:自行使用)
  • (4) 方式:(例:公告)

5.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,當事人可行使以下權利:

  • (1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• (2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• (3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• (4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  • (5) 請求刪除。
若有上述需求,請與本單位聯繫,於填妥本單位當事人權利行使申請書後,本單位將依法進行回覆。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,查詢或請求閱 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,本單位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。

6. 若未提供正確個人資料,本單位將無法提供您特定目的範圍內之相關服務。

本人已充分知悉貴單位上述告知事項,並同意貴單位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